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组织实施工作,有效缓解各乡镇街道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打造一支热爱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解决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难题,持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基层防疫服务队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组织实施工作,有效缓解各乡镇街道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打造一支热爱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解决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难题,持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基层防疫服务队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补短板、强基础、提效能为目标,以全面提升基层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综合能力为抓手,有效整合社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以“部门主导、政府支持”的新型基层动物防疫兽医社会化服务长效机制,为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队伍保障。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名1名,使用劳务派遣方式。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身体健康,能适应边远乡镇工作,服从工作调动安排;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二)满足以下任一类条件: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的兽医服务人员(需提供从业证明);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在乡镇政府服务、群众反映良好的动物防疫人员;
5.全日制高校畜牧兽医专业立志服务基层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开招聘中因违反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有吸毒史、精神病史的人员;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服务任务
(一)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为市乡畜牧兽医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五)在农村基层从事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人员成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后,除承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外,还承担原有工作任务。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
2.报名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1日-23日期间,凡符合录聘条件的,到涟源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人事教育部(412办公室)申请填写《涟源市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报名表》(详见附表2)。报名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联系人:胡剑波,联系电话:13873815550。)
3.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员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大专以上文凭需提供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二类人员需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出具证明并到当地乡镇动物防疫站、乡镇政府签字盖章,三类四类人员需由所服务的村或社区出具证明到当地乡镇动物防疫站、乡镇政府签字盖章)或资格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当地派出所或者社区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录聘资格。
(二)技能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安排参加技能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进行闭卷考试,闭卷考试的主要内容是动物疾病诊治、防疫、检疫和畜牧业法律法规等方面基础知识。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工作经历丰富者。本次技能考核不指定考试书目,应考人员可参考考核内容自主选择相关复习资料。
(三)体格检查与审定公示
综合考试考核结果,成绩排名第1的到医院进行体检,如有体格检查不合格或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依名次先后进行替补。最终确定1名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有关证件原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凡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如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测、体检、政治考核等招聘环节存在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等情形被查实的,从事或受雇于与应聘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岗位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劳务派遣单位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不得再应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确定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内容从事服务工作。
六、服务期管理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由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进行规范服务管理,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采取基本补助加绩效的办法发放,每人每年补助4万元(含五险一金,具体以服务协议为准),补助经费在省级财政下达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列支,不足部分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本级财政经费中统筹解决。服务期间,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需要进行续聘。
涟源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1
涟源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岗位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组织实施工作,有效缓解各乡镇街道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打造一支热爱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有效解决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难题,持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基层防疫服务队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补短板、强基础、提效能为目标,以全面提升基层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综合能力为抓手,有效整合社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以“部门主导、政府支持”的新型基层动物防疫兽医社会化服务长效机制,为全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队伍保障。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名1名,使用劳务派遣方式。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身体健康,能适应边远乡镇工作,服从工作调动安排;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二)满足以下任一类条件: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的兽医服务人员(需提供从业证明);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在乡镇政府服务、群众反映良好的动物防疫人员;
5.全日制高校畜牧兽医专业立志服务基层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开招聘中因违反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有吸毒史、精神病史的人员;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服务任务
(一)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为市乡畜牧兽医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五)在农村基层从事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的人员成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后,除承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任务外,还承担原有工作任务。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技能考核、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
2.报名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1日-23日期间,凡符合录聘条件的,到涟源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人事教育部(412办公室)申请填写《涟源市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报名表》(详见附表2)。报名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联系人:胡剑波,联系电话:13873815550。)
3.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员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大专以上文凭需提供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二类人员需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出具证明并到当地乡镇动物防疫站、乡镇政府签字盖章,三类四类人员需由所服务的村或社区出具证明到当地乡镇动物防疫站、乡镇政府签字盖章)或资格证书(执业兽医证、乡村兽医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当地派出所或者社区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录聘资格。
(二)技能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安排参加技能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进行闭卷考试,闭卷考试的主要内容是动物疾病诊治、防疫、检疫和畜牧业法律法规等方面基础知识。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工作经历丰富者。本次技能考核不指定考试书目,应考人员可参考考核内容自主选择相关复习资料。
(三)体格检查与审定公示
综合考试考核结果,成绩排名第1的到医院进行体检,如有体格检查不合格或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依名次先后进行替补。最终确定1名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有关证件原件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凡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如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测、体检、政治考核等招聘环节存在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等情形被查实的,从事或受雇于与应聘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岗位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劳务派遣单位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不得再应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涟源市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确定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内容从事服务工作。
六、服务期管理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由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进行规范服务管理,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采取基本补助加绩效的办法发放,每人每年补助4万元(含五险一金,具体以服务协议为准),补助经费在省级财政下达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列支,不足部分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本级财政经费中统筹解决。服务期间,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需要进行续聘。
涟源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附件1:涟源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岗位表
附件2:涟源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
原标题:涟源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公告